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二)青岛市残联、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2〕9号)。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规定给予残疾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三、受理条件
实施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2016年9月1日(含)后经青岛市交警部门考试、初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不含二轮、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四、申报材料
(一) 残疾人身份证;
(二)《户口簿》(本人与家庭索引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五) 驾校培训和考试发票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本人在村(居)申请登记,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全程代办;
(二)镇街道残联初审汇总上报;
(三)区残联审核、区财政审批;
(四)镇财政银行拨付。
六、办理地址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7
八、常见问题
(一)在学习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交费时应索取正式发票,收据不能用于申领补贴。
(二)已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应在申报年度内申请补贴。残疾人因个人原因,在取得驾驶证当年未提出补贴申请,导致当年未享受补贴,并后期又提出补贴申请的,镇(街)残联应在收到残疾人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应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