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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4-19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

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残联字〔2022〕9号

 

一、补贴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2016年9月1日(含)后经交警部门考试、初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不含二轮、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资金补贴标准与保障渠道

每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该补贴资金由各区(市)负担。

三、办理程序

1.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由各区(市)残联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取驾驶证后,应及时将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校培训和考试发票原件提交户籍所在区(市)残联。〔区(市)残联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给残疾人。〕各区(市)残联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发放汇总表通过金宏报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

2.残疾人可通过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办事服务微信小程序群众端二维码扫码申请,也可以直接在微信搜索“青岛惠残掌上通”微信小程序申请,爱山东APP也开通“青岛残疾人服务掌上通”微应用,多渠道实现掌上申请、线上审核,让残疾人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四、有关要求

1.残疾人考取驾驶证补贴资金发放按照户籍所在地属地化保障,以考取驾驶证时间户籍所在地为准。

2.残疾人因个人原因,在取得驾驶证当年未提出补贴申请,导致当年未享受补贴,并后期又提出补贴申请的,区(市)残联应在收到残疾人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应予以补发。

3.各区(市)残联业务负责人员要经常登录青岛市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电脑端、“残疾人惠残掌上办”微信小程序移动办理端,及时对残疾人通过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残疾人线下提交的申请,可通过青岛市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4.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24号)和《关于明确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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