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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4-19

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开残联〔2013〕20号

 

一、专用“琴岛通”卡的办理和使用范围

(一)凡具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或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办理“琴岛通残疾人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

(二)残疾人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青岛市范围内安装琴岛通卡机具的公交车。

(三)专用卡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办理,区残联统一代为办理,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过下肢、视力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的残疾人将不再重新办理专用卡。

二、专用“琴岛通”卡的办理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办理程序

1、办理专用卡时,残疾人需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地常住人口还需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园区)残联登记;已办理其他优惠乘车卡(老年卡、残疾军人乘车卡、学生卡等)的残疾人,若在办理专用卡时,需向卡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将原已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否则不予办理。

3、各街道(镇、园区)残联应于每月25日前将办卡所需的有关资料收齐,并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汇总后将有关资料送交卡公司指定客服网点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4、卡公司指定客服网点在收到区残联审核汇总的办卡资料后,应于2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完成专用卡并交付使用。区残联将已办好的专用卡发放到各街道(镇、园区)残联。各街道(镇、园区)残联应于收到专用卡3个工作日内发到残疾人本人。

(二)使用规定

1、专用卡不受乘车次数的限制,每次卡内充值额为200元,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专用卡到卡公司唐岛路客服网点(唐岛路43号)、卡公司井冈山路客服网点(井冈山路545号英杰数码港)办理充值。由亲属代替充值时,须同时持专用卡持卡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办理充值(三证缺一不可)。专用卡一年内不受充值和乘车次数限制。

2、残疾人持专用卡乘坐公交车辆,应主动打卡,并自觉接受公交公司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

3、专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非持卡人本人使用,公交公司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收回,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卡公司,并通报区残联,卡公司一年内不予补办。

4、残疾人乘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损坏、丢失等处理办法

1、专用卡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若卡面完好且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若卡面有磨损、卡号不清、脏污、卡体弯折、砸压、刻划、裂纹、变形等人为损坏现象以及超出质保期的,需要重新购卡。处理故障卡由本人持身份证、居住证和《残疾人证》原件、故障卡及制卡工本费12元到卡公司唐岛路客服网点(唐岛路43号)办理,10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2、专用卡丢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区残联证明,到琴岛通唐岛路客服网点(唐岛路43号)登记挂失。如补办专用卡,需按照办卡程序提报资料补办新卡,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由专用卡申请人负担)。

三、残疾人首次办理专用卡,制卡工本费12元由区财政负担。

区公交公司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残疾人办理专用卡使用明细报区残联,经区残联核实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区公交公司。

五、本办法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财政局和区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由区公交公司具体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青开残联字〔2012〕32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视力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青开残联字〔201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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