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残联发〔2023〕15号)
《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 〔2018〕46号)
二、政策内容
为残疾人进行适配补贴或实物配发(部分)辅助器具,配发或补贴辅助器具类型为《青岛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之内辅助器具。
(一)困难家庭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下同)的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其他家庭的持证残疾人购买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困难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他家庭的缺肢残疾人装配前臂、小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 元;装配上臂、大腿假肢的,按实际装配价格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800元;
(四)残疾人在辅助器具补贴周期 (使用年限)内重复购买同类辅助器具的不予补助。每名残疾人最多可申请2个不同类别的辅助器具各1件;
(五)区残联对通用型基本辅助器具每年进行适当采购,各镇街残联设置辅助器具库,对残疾人需求较高的通用型辅助器具可进行适量储备,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困残疾人进行发放。
三、受理条件
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经评估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优先向有康复、学习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适配(救助)辅助器具。
四、申报材料
《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青岛西海岸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申请审批登记表》残疾人证、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一)适配补贴。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向各镇街残联提出申请,领取《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经家庭签约医生或社区门诊评估、区残联认定,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认定的辅助器具,持正规发票由残联定期进行补贴。
(二)实物发放。残疾人 (监护人)提供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申请审批/登记表》,由村(居)、镇(街道)残联两级审核认定后,直接配发辅助器具。
六、办理地址
各镇街残联窗口。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残联窗口、区残联康复科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