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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服务指南

2024-04-19

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2〕49号)

二、政策内容

对困难精神病人服药给予救助,持专科医院购药发票实报实销,不超过1000元/人/年。

三、受理条件

服药救助病人: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情稳定,门诊就医服药的困难精神病人。

四、申报材料

服药救助: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历、《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专科医院购药发票。

五、办理流程

服药救助:符合服药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或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历,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填写《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当年度年底核准发票报销

六、办理地址

各镇街残联窗口。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残联窗口、区残联康复科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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