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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2024-04-19

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青岛市黄岛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为青岛市黄岛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青黄残联字〔2013〕21号)。

二、政策内容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我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月人均领取低保金之差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计算公式:就业生活补贴每月发放额度=(我区每人每月低保标准-家庭每月领取的低保金总额÷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数

三、受理条件

就业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四、申报材料

(一) 居民户口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三) 低保证明。

五、办理流程

(一)村(居)申报

低保对象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本人不需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负责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认定。

(二)评估、公示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黄岛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社区、村委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报镇(街道)残联审查。

(三)镇(街道)审查

(街道)残联、民政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低保金额等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初步补贴意见,并同《黄岛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黄岛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区残联审批。

(四)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批意见。审批工作结束后,区残联将《青岛市黄岛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和《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办理地址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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