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办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青岛市残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残联字〔2022〕16号)。
二、实施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肢体、听力和视力残疾人。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残疾人。
(三)低保边缘的肢体、听力和视力残疾人。
(四)一户多残、多重残疾、老残一体和重度残疾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
(五)三年内未改造过的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城乡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改造。
三、申报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二) 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残疾人根据自身需求向村(居)或镇(街道)残联书面提出无障碍改造申请。残疾人也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sddpf.org.cn)”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办事]下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功能在线申请。
(二)评估确认。镇(街道)残联会同村(居)委会对申请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符合条件的准予实施改造。对确定实施改造的残疾人家庭,由镇(街道)残联报区残联备案。
(三)工程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由残疾人所在镇(街道)残联组织实施。
(四)工程验收和满意度测评。改造工程结束后,区或镇(街道)残联组织受助残疾人、村(居)委会代表、有关专业人员等进行验收。同时,要进行残疾人满意度测评,残疾人明显不满意且所提意见合理合规的,应采纳并改正。
五、办理地址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
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7
七、常见问题
申请无障碍改造项目要与残疾类别需求一致,应为自身残疾导致的对家庭环境障碍改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