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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4-04-19

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

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工作的通知

青残联字〔2017〕27号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救助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对儿童福利院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由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担负监护人职责,按照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听障(言语)、智障儿童少年:困难(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下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康复救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020元康复救助;普通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020元康复救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610元康复救助。

2、脑瘫(肢体)、孤独症儿童少年: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3500元康复救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康复救助;普通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康复救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1260元康复救助。

3、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训练救助。

4、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0-15周岁听障儿童少年,可享受免费配发最高价值6000元助听器2台(双耳佩戴限5年1次)。

5、对16周岁以下实施肢残矫治手术的残疾儿童少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每例给予最高16000元的住院、手术费救助和术后最高4000元的康复训练救助。

手术救助范围:先天性及儿麻后的马蹄足畸形、膝关节内、外翻畸形(O形腿、X形腿),膝关节屈曲畸形、并指(趾)、多指(趾)畸形、巨指(趾)畸形及其他手、足畸形、挛缩性四肢关节畸形如瘢痕挛缩、肌性粘连挛缩、关节囊挛缩等所致畸形、臀肌挛缩症和脑瘫肢体畸形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

康复训练救助资金用于定点康复机构组织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个训、集训)、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器材)购置及康复档案印制,残疾儿童少年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和康复机构运行等。

(四)救助流程

1、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儿童少年,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1寸免冠照片(4张)、二甲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或病历,属于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街道(镇)残联初审,区(市)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备案后,由区(市)残联向受助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少年发放《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附件2)。

2、受助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少年凭《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附件2)和《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年度康复训练期间,《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附件2)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管。

3、残疾儿童少年到市残联直属定点康复机构(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市按摩康复医院)接受康复训练的,按规定将康复救助资金拨付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少年到我市定点康复机构或到上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有偿康复服务的,凭有效康复票据到户籍所在区(市)残联领取康复救助。实际康复训练费低于我市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高于我市救助标准的,按照我市标准救助。

4、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残儿童少年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施矫治手术。

5、上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及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自负部分给予康复救助,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数额给予救助,高于我市救助标准的,按照我市标准救助。

二、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一)救助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9周岁重度聋儿,且具备以下条件:

1、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90dbHL),配戴最佳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

2、智力正常,无发声障碍和明显的性格缺陷(如:智力低下、自闭症、脑瘫)等。

3、监护人康复意识强,对人工耳蜗术后的康复效果有正确的认识和现实的期望值,具备稳定的心理,受助重度聋儿能长期坚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且家长配合;家庭有能力承担救助补贴之外的费用(如购买电池、产品维修、零配件更换等费用)。

4、同等条件下,优先对0-4周岁困难家庭重度聋儿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困难家庭的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2、普通家庭的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给予最高12万元的一次性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3、儿童福利院的孤残重度聋儿,由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担负监护人职责,按照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给予人工耳蜗植入救助。

(三)资金使用范围

人工耳蜗植入救助资金用于重度聋儿筛查、手术、耳蜗设备购置(维护)、开机调试等。

(四)救助流程

1、市残联依据《人工耳蜗适应症筛选标准》和《筛选工作流程》要求,指定筛查机构做好筛选工作。对筛选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聋儿,由其家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申请表》(附件5),并到相关机构进行术前检查,由区(市)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2、对通过筛查,符合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的重度聋儿,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签订康复训练协议,并自行选择人工耳蜗产品。市残联向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单位按救助标准的50%预拨人工耳蜗设备采购资金。

3、受助重度聋儿自行选择手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手术结束后,由监护人持康复训练协议、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及植入人工耳蜗手术结算单据到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残联向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单位拨付剩余50%设备资金。

4、受助重度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后3-4周,按规定到手术医疗机构开机调试,开机2周内需到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接受康复训练一年。

5、确需转诊做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重度聋儿,须由青岛市定点手术医院的相关专家会诊并开具转诊证明,经区(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批后,可由家长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省级以上医院实施手术,术后凭有效票据到市残联在标准内办理救助手续。

(五)相关服务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本院区)、市立医院(东院区)和齐鲁医院(青岛院区)负责医学检查,市妇儿医院负责智力检测、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听觉言语评估。

2、定点手术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本院区)、市立医院(东院区)和齐鲁医院(青岛院区)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机等。

3、定点康复训练机构:青岛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为人工耳蜗植入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训练和跟踪随访工作。

4、耳蜗产品服务机构:由提供人工耳蜗产品的供应单位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咨询、使用、保养、维修、零配件更换、技术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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