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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服务指南

2024-04-19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残联字〔2019〕44号)

二、政策内容

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领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受理条件

(一)具有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持有残疾人证、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首次创办,指创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

(二)申领范围内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

(四)在补贴申领及审核过程中,创业者本人应处于职工社会保险费在缴状态。

(五)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在残联部门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青岛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到注册地镇(街道)残联窗口现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青岛市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现场签订《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2.镇(街道)残联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登录青岛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为申请人提交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3.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有关业务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残疾人身份、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信息,并登录“青岛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或青岛西海岸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4.区残联、区财政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办理地址

各镇街残联窗口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镇街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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