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减免办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气暖减免政策的通知》(青残联字〔2022〕15号)。
二、政策内容
具有本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非低保农村残疾人。
三、政策标准
(一)水费减免。对我区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以供水企业 “一户一表”为基准,每月每户减免生活用水费用 5.7元,每年减免水费68.4元。
(二)燃气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每月减免生活用气费用7.2元,每年减免86.4元。
(三)采暖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家庭户为单位,每年一次性减免采暖费用不低于200元。
四、工作程序
由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落实减免。其中,供水费用从每年4月份开始减免,累计减免至年度政策标准为止。当年度内,家庭累计生活用水达不到年度政策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总费用予以减免。供气费用,以残疾人用户上年度生活用气费用为基数 (不高于年度政策标 准),通过收费系统充值等方式进行减免,以后每年依次类推。采暖费用,由供暖企业于每年12月份减免到位。
五、办理地址
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居住地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服务窗口
六、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残联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6177027